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旅行業有何項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之?

羊小排元年九月一日,出生第17天,一開始ㄚ琪就來複習一下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的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這一科考試的一個題目,這一科很多都是法律常識,今天的天氣真好,主教的女兒出發前往美國傳教,想到這趟旅程充滿刺激,我就又充滿信心回來看看這個題目。這個考題有四個選項:

(A) 經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除會 (B) 合併
(C) 地址變更 (D) 保證金被法院扣押

一開始就先讓ㄚ琪來分析這些答案:

我根本就不知道什麼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所以就亂猜這個選項,後來Google這個協會,才有所了解,工友們可以看看他的簡介,ㄚ琪列出摘要: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成立於1989年10月,是一個由旅行業組織成立來保障旅遊消費者的社團公益法人。

品保協會成立的宗旨是提高旅遊品質,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因此,當旅遊消費者參加了它的會員旅行社所承辦的旅遊,而旅行社違反旅遊契約,致旅遊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得向品保協會提出申訴,經過旅遊糾紛調處委員會的調處後,如承辦旅行社確實有違反旅遊契約而負起賠償責任時,由承辦旅行社於10日內支付賠償金,逾期未支付者,由品保協會就旅遊品質保障金項下先予代償,再向該承辦旅行社追償。如屬會員財務困難,無法繼續營業者,致旅遊消費者受有損害者,須經調處委員認定符合章程及辦事細則規定時,依規定代償。

旅遊品質保障金的來源是由會員繳納,內容分為永久基金和聯合基金二部份。

…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的工作,是由旅遊糾紛調處委員會所負責的,旅行購物保障執行委員會主要在認證旅行購物保障商店,讓來台旅客『開心來、安心買、買個夠』,保障旅客購物權益。

品保協會是一個由旅行業自己組成來保護旅遊消費者的自律性社會公益團體,它使旅遊消費者有充份的保障,它也促使其會員旅行社有合理的經營空間。如何做好旅遊消費者與旅行業者溝通的橋樑,是這個團體將要不停地努力的目標,也希望透過團體的努力,能讓我們的旅遊市場,有一個永續的榮景。

看完這段資料後應該有了常識知道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是一個由旅行業自己組成來保護旅遊消費者的社團公益法人,跟中央主管機關沒什麼關係的。

另外(B)跟(C)選項的地址及合併事宜,在中央主管機關這邊看來根本就是不用理會的事。

很明顯的答案就是(D)保證金被法院扣押這樣的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才會公告,公告的事項還不只這一點,我把第43條列出來:

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旅行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之:
一、保證金被法院扣押或執行者。
二、受停業處分或廢止旅行業執照者。
三、自行停業者。
四、解散者。
五、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者。
六、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履約保證保險或責任保險者。

祝各位今天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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