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第一條 獎助名額:按申請人數及成績決定。
第二條 獎助金額:每名每學年新台幣壹萬元及中英文證書乙紙。
第三條 申請資格:本獎學金獎助對象為大學院校就讀二年級以上之在校學生(不含研究生)。凡曾修讀航空測量、遙感探測或二者相關之課程,其學分總數在三個學分以上,其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前未曾接受本獎金者。
第四條 申請手續:每學年開始時,由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函請有關學校辦理(附申請書)。凡合於前項申請資格者,請於每年八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日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一份,連同下列文件送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就讀學校彙寄「台北市郵政 93-158 號信箱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覆審。
1.學校歷年全部成績單。
2.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影印本各乙份。
3.授課教師之推薦函(如授課教師非本會會員,尚須本會會員之推薦函)。
第五條 獎金核發:得獎人經核定後,獎金及證書於本會年會時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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