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昌益文教基金會提供助學獎學金(2014/9/30止)

(一)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且設籍於新竹縣市,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或非設籍新竹縣市但就讀於新竹縣市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二)申請證件—

  1. 申請書
  2. 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證明有學籍者)
  5. 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單及操性成績單正本
  6. 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印章及簽名)
    (如符合條件將採匯款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三)獎助金額—

每名每學期5,000元整,名額100名(全年上、下學期共計200名)

(四)申請期限—

上學期每年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10月31日公佈獎助名單。
下學期每年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4月30日公佈獎助名單。

(五)申請方法—

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請自行於申請期限內以限時專送寄達新竹市30069公道五路二段417號11樓「昌益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審核小組收,郵戳為憑。

(六)資格審定與公布—

  1. 如通過審核之件數超出本辦法之獎助名額時,則由審核小組以 抽籤為準。獎助名單於第四點所述時間公佈於「昌益事業群全球資訊網昌益文教基金會網站內,不另行通知。
  2. 逾申請期限、文件不全、成績未符標準、或有其他資格不符情形者,將不予審核。申請檢附之文件,概不退還。

(七)發放方式及時間

獎助學金採匯款方式發放,發放時間於獎助名單公佈時,同時公佈於「昌益事業群全球資訊網昌益文教基金會網站內,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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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獎學金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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