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找有關檢察官這個工作的資料,看到這一篇美女檢察官,在描述一些檢察官做什麼事?我想我是無法勝任的,只要跟屍體、解剖有關係的我就開始嘔吐!大家可以參考!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1694683&bid=6&r=1&page=1這裡有提到念法律系的下一步:
『
如果他是非常喜歡法律~熱愛”學理”方面~那就繼續去讀研究所吧
將來可以教法律或教授之 類的
這一類的以後出來就可能走學者的路線.較無紛爭啦~
如果他對學理沒什麼興趣~但非常喜歡主持正義.走”實務”實際操作路線
那嚜就去考法官.檢察官之類的
如果是檢察官或律師~就比較常要交際應酬之類的~
畢竟法律理論跟 實務真的是差了一大截….
從金錢來看
如果走學理路線當個教授之類的…薪水不高…但由於這類型的人也不在乎物質享受.因此就平穩的過生活
但如果法官或檢察官.就有固定高薪水
律師的話.如果沒有接案件就=沒錢.(我認識還有律師兼差去外面作生意的勒~還說做生意比較好賺錢….呵~)
』
看來要錢多的實務的就去考檢察官,實務跟電影差很多!
可能大家對高新的定義不是很清楚,但是檢視公務員的薪資來看,發現「司法官經訓練、任用後成為候補法官或檢察官,其薪資約98,000元(不含加班、出差費)。」這可是比很多人都還高的說。
另外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稱司法官,指下列各款人員:一、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四、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因此,司法官包括了法官和檢察官。這裡很明顯地列出了檢查關得後續之路。
不過我們也看到在美國曾擔任聯邦檢察官的魯迪·朱利安尼後來參選,選上了紐約市長,當然從政之後就另當別論了。
而從國家考試來看其應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所以你需要學習法律相關科系才行,你想要選擇這樣的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