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類別基本概念

今天在看Python 入門時,對於類別這一章的基本概念,重新review一次:

類別物件提供預設行為

類別敘述建立類別物件,並指定給類別物件一個名稱

位在類別敘述中的引數就成為類別的屬性

類別屬性釋出類別狀態和類別行為

實體物件從類別而來

呼叫類別物件會生成新的實體物件

每呼叫一次類別,就會產生一個新的實體物件。

每個實體物件都會繼承類別的屬性並得到屬於自己的名稱空間

從類別衍生出來的實體物件都是新的名稱空間,一開始都是空的,但會繼承類別物件的屬性。

傳遞給self的引數會改變實體物件的屬性

在類別的方法函式(method function)中,第一個引數(習慣上都以self命名)會指向函式正在處理實體物件;傳遞給self的引數會建立實體物件中的資料,或是改變實體物件中的資料,但絕不是動到類別裡的屬性。

我覺得這讓我比較清楚Python中的類別的處理,但是在看周譯樂的Python 教學文件,我發現我反而比較不懂,癥結點在於特例(instance)的翻譯,我覺得陳建勳譯成實體真的很不錯,雖然對於class、object、instance有點混淆,但是當我們看了這篇翻譯名詞:object, instance,『object應該是泛指某一物件;而instance通常是特別指某一類的其中之一個。也就是說,出現instance的場合多半都會指明所屬的類別,比 方說”a instance of Car class”;而出現object的場合,多半不會特別指明其所屬類別,或者無法指明所屬類別,比方說”delete all objects in the collection”。』

這樣的翻譯就很清楚為什麼翻成實體會比較好了,分享研究心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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